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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是非判断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中华网校《经济法基础》必刷第三章

判断题

    倒扣分!倒扣分!倒扣分!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本题型题目最简单,但最让人心塞,做题时慎甩感觉猜测法,应遵循谨慎性原则解答本题。解答判断题的关键,在于考生能否正确地找出试题的设错方式。命题人员在编制试题时会采用多种多样的设错方法。如事实错、前提错、逻辑错、隶属关系错以及概念使用、词语表达错等等。总之,考生在解答时必须仔细辨析命题的设错方式,以免被一些错综复杂的干扰因素所迷惑。根据墨菲定理,猜上去的往往都是错的,因此,没有把握的可以选择性放弃。                     提示: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01.甲签发一张支票给乙,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乙将票据金额由5000元更改为50000元后背书转让给丙,则乙的行为属于变造。    (    )

402.挂失止付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失票人只有对丧失的票据办理挂失)止付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03.存款人只能在注册地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    )

404.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和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

405.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    )

406.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经A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乙公司持有到期后在法定期限内向银行提示付款,此时甲公司在A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票据款,本着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中“银行不垫款”的原则,A银行有权拒绝向乙公司支付票据款。(    )

407.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    (    )

408.在票据丧失后,可以不进行挂失止付,但必须进行公示催告程序,若直接针对该票据的承兑人或出票人提起普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    )

409.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提示付款的,承兑人应当在提示付款当日进行应答或者委托其开户行进行应答,承兑人或者承兑人开户行在提示付款当日未作出应答的,视为拒绝付款。    (    )

410.北京的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签发一张由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汇票交付乙公司,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到期日为46日。216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南京的丙公司,318日,丙公司持该汇票向其开户银行办理贴现,该汇票的贴现天数是19天。    (    )

答案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解析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01. √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402×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它仅仅是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款被冒领或骗取。失票人既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采取挂失止付,再紧接着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也可以不采取挂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403.×   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只是不能再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04.×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405. √

406.×   在银行承兑汇票中,银行是承兑人,是承担绝对付款义务的人,而办理支付结算原则中所说的“银行不垫款”是针对银行为代理付款人的情况,因此在银行承兑汇票的关系中,银行不能再遵循什么“银行不垫款”的原则,是应该以绝对付款人的身份付款的。

407

408.×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409

410.×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的前一日,异地另加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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